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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综合治理的建议
发布时间: 2020-05-19

肖隆东(民革东莞市黄江支部主委、黄江镇城市更新办负责人)表示,基层综合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,不仅对于强化基层政权、提升执政能力有着重要意义,而且关乎民众参与感获得感的提升。近几年来,我市基层综合治理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,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得到了加强,确立了服务型基层自治框架,制定了一系列制度,资源分配向下倾斜,社会建设物质基础正在不断增强,社会建设人才队伍正在不断优化,社会组织得到一定发育发展。但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病毒初期过程中,却暴露出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困难:

一是基层综合治理中存在党在基层综合治理统合能力尚未配套到位,应急、协调、保障和动员能力有待全面强化,要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带头人及班子队伍。

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架构的机制载体还需加强。随着社会综合治理的不断发展,以管理重心下移权力下放费随事转等原则为依托,职能部门将大量行政事务和社会管理任务名正言顺地下沉至社区,习惯运用行政化手段来安排社区自治的各项事务,运用行政命令和政治动员等手段、采取运动化方式管理社区的各项活动,但人员、经费、设施设备等未下沉,仍垄断着大部分资源和权力。造成基层事务大幅增多,管理主体出现缺位、错位或交叉现象。

三是基层组织服务管理人员规模、素质有明显差距。如社会组织、社区专业化人才缺乏,工作人员待遇与其付出的劳动相比偏低,流失严重。

四是社区服务功能还较为薄弱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存在未达标问题,资金短缺。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参与度不够,志愿者、公益性和互助性组织培育滞后,社区服务主体多元化程度不够。

五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严重不足,当前的法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复杂的基层综合治理需求,如物业管理、民房报建有关法规等。

   为此建议

一、以党建引领基层经济社会生态发展

(一)做实做强基层党工委、党支部。创新基层综合治理,以党领导一切的高度,进一步精心选拔、培养和全面深入地历练,建成一支执行有力、德才兼备的基层干部队伍。强化引领、服务、整合和凝聚功能,赋予基层党工委、党支部在负责东莞新社会组织、新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管理、指导、协调、研究和督查的原有职能基础上,强化领导社会综合治理的统筹、推进、协调、动员等。

(二)在我市各经济功能区设立中共社会工作委员会。在东莞六个经济功能区逐步向实体化机构转化,设立中共社会工作委员会,作为市委派出机构,赋予其社会治理的领导、统筹、推进、协调与动员等职能,统筹经济功能区的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发展。

(三)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的最优路径。创新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,使更多的驻区单位、社区党员和群众参与到社区党建中来;以服务群众为中心,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;以社会综合治理为抓手,推动基层经济、生态的建设和发展。

二、打造关系顺、合力强的基层综合治理组织体系

(一)以社区治理的现代化为目标,进一步捋顺管理职能的划分,明确合理界定各治理主体的职能边界,压实责任。一是厘清社区自治自身的性质和发展方向;二是明确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基本职责,即制定规则、提供人财物支持、规划协调和监督保障等;三是推动构建服务型政府,按职能部门下沉社区的行政事务和社会管理等任务,一并配备相应的人财物下沉到社区,不增加社区自治的压力和负担。确保行政机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管理职能不发生缺位、错位或交叉,保障居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。

(二)构建高标准、高效能的治理平台体系。推进各类服务平台的标准化建设,统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用人方式,加快实现一门式受理、一口式办理、一头式管理、全市通办

(三)培育多门类、高素质的工作队伍体系。在队伍体系建设上,通过建立一批优势学科点和实践培训基地、制定系列人才培养计划、创设多样化的培训项目和渠道,建立健全覆盖党政、企业经营管理、专业技术、高技能、农村实用、社会工作等六类人才队伍的培养、使用、进出、选拔、考核机制。

(四)落实基层民主自治和民主协商工作,开辟城乡治理新路径。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的有效途径,进一步完善民主协商内容清单,注重听取群众心声。规范民主协商形式,并及时将协商结果公开,接受群众监督。做到协商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全程公开透明。强化民主协商成果运用。

三、善用互联网技术,推动协同治理

善用互联网技术,构建网上、线下公正、制度、信任、共识同步的善治体系,要把网络用于发现需求、反馈、评价社会治理的问题,用于征集民意、收集项目、宣传、动员市民参与社会共治,形成无盲点无黑点全覆盖基层综合治理网络体系。

四、抓紧立法调研,推动东莞版基层综合治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,为基层综合治理提供法治保障。

新一轮社会治理基层建设已经如火如荼地开展,新问题、新情况不断涌现,必须在立法进程上有所作为。在市一级的立法权限内,以社区、社会组织、社工三大领域为重点,完善与社会治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体系。探索有关社会组织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的地方性立法试验;尽快完善社区自治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,进一步明确社区职能定位、共治机制、财力保障等内容;加快对突发事件应急、物业管理服务等有关方面法规的立法工作,以进一步强化立法和政策导引。

五、形成多渠道、可持续的经费保障体系。

进一步探索公共财政、社区自治金、公益性捐赠及社区内生性资金来源、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形式的资金筹集、使用、投向、监督机制,为基层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,以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,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,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。一方面增强社区资源使用自主权,创新社区治理模式,加强志愿者与社会组织参与度,实现社区治理多元化发展;另一方面规范社区人员管理工作,提高工作人员福利待遇,加强专业型人才的培育,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程度。同时完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,进一步激活基层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,减少人才流失。

(民革东莞市委会)